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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野鸡科举(1 / 2)

南北两面最不安定的金国和赵宋都安分下来,让夹在中间的同舟社能够安心消化河北,出兵燕云的时间又多了不少。

这些都是外部环境,更好的外部环境当然可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但真正决定同舟社事业发展的,只能是自身的基础力量是否牢固。

徐泽向来都是内外兼修,以内为主。

无论南北形势如何变化,该做的事还是得做。

经过长达数月的准备,同舟社第一次科举考试非常顺利。

得益于之前徐泽课后讨论的余波震荡,参考的士子和没有参考的其他人对同舟社科举的政治严肃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考试全程没有再闹出什么幺蛾子,倒是考试的结果大大出乎所有人的意外。

同舟社拿下河北两路只有一年时间,地方行政和教育体系还不健全。

大量的基层官员自己对同舟社治政理念都是一知半解,更别指望他们为同舟社选拔合适的人才了,这种事实导致很多有效的人才筛选制度都没办法落实。

类似赵宋各州取解试选才、礼部省试录榜、殿试排名授官的考试流程自然无法施行,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徐泽指示教曹进行了变通。

同舟社科举暂时只有大考和初试和两级考试。

大考之前,各地士子需由本籍共建会和本县学官分别出具制式考生资格认证书。

共建会资格认证具体内容涉及士子的籍贯、年龄、社会关系、个人品行等相关内容,实际就是对士子进行政治审查。

考试前,户曹向各共建会基层组织下发了专门的通知,明确相关办法和具体要求。

考试后,吏曹还会对被录取的士子进行政治复审,以防备有人从中舞弊。

科举前进行政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历朝科举都有类似的要求。

诸如提前填写“州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等,并有商贾、赘婿和罪人之后不得参考之类的规定。

同舟社政审条件大致参考赵宋,但作为旨在推翻旧社会的造反势力,“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自然与维持旧秩序的朝廷有所区别。

“父祖官名”不会影响考试结果,平民后代与官宦子弟一视同仁,同舟社照搬了这一条。

至于商贾子弟不得参加科举一项,徐泽暂时也没打算做出改变。

封建制度下的手工业时代,商贾和后世的工商有本质区别,各朝在科举中单独列出这一条,自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同舟社的根基也不在商贾,自不会为了他们而坏掉其他人参加科举的积极性。

还是那句话,自己的权力自己争取,徐社首不会给任何人无缘无故的政策施舍。

共建会负责政治审查,而县学学官则负责学历认证。

赵宋这些年来,已经由赵佶、蔡京君臣强力推动,逐步普及了太学、州学、县学三级学校体制,各级学校皆任命有相应的学官。

同舟社取得河北两路的时间还短,在自身各级学校完全铺开并取代旧学之前,旧的制度不会直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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